青岛平度一个体户在没有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不合格食盐,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院查明,官军亭是平度市个体经营户,在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6年6、7月份从一身份不明人手中非法购进食盐33吨,由其妻杨某卖出1吨,其余储存于其村村委平房内,2006年12月26日被青岛市盐务局平度盐务管理处和警方联合查获。经检测,这批私盐属不合格食盐。
青岛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官军亭提起公诉,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官军亭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官军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查扣的32吨不合格食盐予以没收。(记 者 姜淑芹 通讯员 王学良 闫玉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