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励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发展生态渔业、休闲渔业、节水型渔业、籽种渔业和特色养殖……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进行二审,其中根据北京实际的水资源情况,删去了利用废弃的窑坑、荒滩、荒地建造人工鱼池的条款,鼓励发展适合北京水情的特色渔业。
“北京是个缺水的城市,在发展渔业事业时要考虑这个重要实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处长王爱声说。因此,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第7条中规定,本市鼓励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发展生态渔业、休闲渔业、节水型渔业、籽种渔业和特色养殖,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实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并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删去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利用废弃的窑坑、荒滩、荒地建造人工鱼池的条款。
此外,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还规定禁止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禁止垂钓的水域进行垂钓;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水生动物,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责水生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报告;单位和个人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