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药监局了解到,因北京市美诺保健食品厂生产的“美诺牌减肥便携茶”在江苏省和四川省进行夸大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市药监局决定撤销其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市药监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决定将其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07030021号]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