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娃哈哈事件,还没完没了。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垄断法草案,该草案正式将"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等内容列入。
外资并购与反垄断,就像是系在同一根绳上的两个铃铛,扯上一个,另一个就叮当作响。招商引资不再"不设防"
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并购进行"国家审查",一直是西方国家限定外资并购底线的一个政策利器。两年前中海油公司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虽然通过了美国的反垄断审查,但美国部分国会议员要求对该项并购实施国家安全审查,最终中海油公司被迫撤回了收购要约。
反垄断再加上国家安全,更加严格的外资并购审查,将带来哪些实质性的变化?
一位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分析,以达能为例,过去10年间达能大量并购中国著名饮料企业,包括光明、乐百氏、梅林正广和、深圳益力、汇源,还有现在自称"不经意陷入达能圈套"的娃哈哈。"如果国家对并购有更明确、更严格的法律规定,那么不管是收购徐工的凯雷,还是与娃哈哈较劲的达能,都可能遭遇另一番情景。"
可以说,反垄断法草案开始全面反思以"招商引资"为第一要义、对外资"不设防"的经济政策。如果是这样,国家安全审查的紧箍咒会有多紧呢?
反垄断法草案积极动议者、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对本报记者一再强调,在反垄断法草案中,增加有关国家安全审查的新规定,不是限制、不是追杀,而是让参与并购的双方或者多方,更规矩、更注重企业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确切地说就是国家利益"。
张燕生没有点名地说,那些忽视国家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企业,现在正在为当初自以为聪明的并购之举"饱受困局之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立法更多的是因自己而立、为自己而立。不这样做,将来还会有更多的企业不长记性、犯下大错"。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并购法研究咨询中心主任史建三认为,并购本身只是一种资本追逐利润的途径,既不能"天使化"也不能"妖魔化",现实的途径是鼓励与规制并举。未来10年,外资并购将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主要形式,在已经出台大量鼓励性政策的同时,应该有一部具备充分执行效力的规制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
一松一紧,才能张弛有度。反垄断法避免"大而空"
其实,早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委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发布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中,都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作出了相应规定。
通过反垄断法,将相关规定由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法律,无疑就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应更多地体现在法律的可操作性上。
并购专家、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淳说,出台反垄断法,不应该是"应景",也不仅仅是"预警",而是要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对增加"国家安全审查"一项,李淳表示出了他的担忧:"国家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个命题实在是太大了。"
按照李淳的想法,最近被提及的国家安全问题实在太多,包括政治安全、国防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甚至因太湖遭蓝藻污染而提出的生态安全。"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我们似乎所有行业、所有产业都面临国家安全的问题,我们将要出台的《反垄断法》会不会大而空?"
其实,这一点也是立法者试图避免的问题。如何能让反垄断法更具操作性?这是该法律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最近的一次发言,也提到了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世界各国对并购都比较谨慎,面对日益增多的外资并购,中国政府当然也应顾及国家的经济安全。"胡景岩司长说,"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新立法中不能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否则很难适应形势需求,围绕条款,还应有一系列的并购性质、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比如,何谓国家安全?什么并购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哪些属于敏感行业?"
针对反垄断法相关内容,本报记者向法国达能集团北京办事处提出了采访申请,但被对方婉言谢绝。不过他们表示,法律是所有守法者的保护神,他们期待中国早日出台这样的法律,"因为我们是来挣钱的,不是来违法的,更不会冒险去危害中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