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5日起,包括凡士林、氯化钠、肌醇等涉及124种商品编码的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将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
苏州辖区内目前涉及到70号公告目录的进出口产品有糖精纳、结晶紫、硫酸铵、二氧化硅、碱性染料、凡士林、色母、活性剂、胶原蛋白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在进出口上述产品时,应及早做好准备,并严格按照联合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