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级以上城市将严禁在市场上宰杀活禽,并逐步取消在市场上销售活禽。
按照吉林省政府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城市严禁在市场上宰杀活禽,宰杀活禽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长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对没收的禽类将送到定点屠宰场检疫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吉林省还将建立活禽经营市场的定期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活禽经营市场在休市或轮休期间,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房霄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