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步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200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2006年的中央l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我省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生产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就是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就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企业减负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通知明确,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加快清理阻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收费、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培训等行为,全面取消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为推进建设现代农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本次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规定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本《通知》所指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是指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
(二)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对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能在一个地方或由一个部门完成的,不得重复或多层次进行,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切实降下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坚决取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管理,对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
(三)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文件精神,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要对现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及时取消或修改完善。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种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违规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此次治乱减负工作的步骤和要求分别是:
(一)开展农产品加工业负担调查。要全面了解农产品加工业负担情况、有关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是否得到真正落实、还存在哪些制约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等。针对企业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二)清理取消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凡具有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费职能的部门要认真自查自纠,坚持取消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各种摊派。
(三)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各市企业减负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要检查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该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该降低标准的是否降低。乱收费案件是否得到查处,相关责任人是否得到处理。省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