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07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七年二月七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添加剂名称(代码)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g/kg)
酸度调节剂磷酸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烘炒坚果食品0.2
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甜汁甜酱50mg/kg(以SO2残留量计)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50mg/kg(以SO2残留量计)
茶多酚豆奶粉0.8
植物蛋白奶0.1
着色剂辣椒红方便米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黄饮料类(除包装饮用水类)0.1
亮兰饮料类(除包装饮用水类)0.02
姜黄素方便面0.5
可可壳色糕点0.9
焙烤食品馅料1.0
辣椒红糕点0.9
焙烤食品馅料1.0
栀子黄糕点0.9
焙烤食品馅料1.0
栀子蓝糕点0.9
焙烤食品馅料1.0
辣椒橙糕点0.9
焙烤食品馅料1.0
红曲红糕点0.9
焙烤食品馅料1.0
金樱子棕糕点0.9
焙烤食品馅料1.0
紫草红糕点0.9
焙烤食品馅料1.0
姜黄糕点0.5(以姜黄素计)
焙烤食品馅料0.5(以姜黄素计)
胭脂红糖水草莓罐头0.1
糖水山楂罐头0.05
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白兰地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乳化剂卵磷脂膨化食品、油炸薯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脂乳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增味剂氨基乙酸(甘氨酸)肉制品(熟肉制品、预制肉制品)3.0
被膜剂普鲁兰糖预制水产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