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农业局获悉,新的《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没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或建立了档案但没保留两年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将被罚款1000元至2000元。
据了解,《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早在2004年11月中旬即已出台,提出了关于“蔬菜、茶叶、果品等园艺产品产地应当距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的条款。其后虽经几次修改,但这一点一直都保留下来。
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王伟民说,新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更加突出维护公众的健康利益。具体而言,关于场地环境的控制,种植业产地周边5公里以内应没有对产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而此前规定的产地控制半径为3公里。畜牧业产地,周围1公里范围内及水源上游应没有对产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对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规模,以前规定粮、油、茶、果、菜等作物要达到300亩以上,此次改为150亩。表明了场地认定条件的适当放宽,意在鼓励发展精致农业、设施农业。
监督管理方面,此次的相关条款更为明确具体,如对于“产地有随意倾倒生活、工业垃圾废弃物的”等3种情况,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产地被污染或产地环境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等10种情况,则予以吊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