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本为治病,可病没治好,到最后还发现,吃了一年多的药原来是普通食品。
投诉:吃了一年多的“药”是食品
张秀芸今年64岁,家住郑州市航海中路金祥小区,使用“康特”牌茯苓山药片(以下简称“康特”)有18个月了。
“这个药挺便宜,还给提供免费的血糖检测。”张秀芸说,她患有糖尿病三年了,2005年7月她第一次买了10盒“康特”。用了20多天后,“康特”的员工洛庆兵为她检测的结果是:血糖值降低到了正常水平。
此后,张大妈每个月都服用“康特”,并接受洛庆兵的检测,结果都是正常水平。
今年2月,郑州创新中医院给附近老年人免费体检,张大妈在这次体检中的血糖值突然超标7mmol/L。这把张大妈吓一跳:没想到是糖尿病又犯了。
但是,3月8日,洛庆兵再次为张大妈检测时,血糖值依然低于糖尿病的血糖标准。
3月9日,张大妈又来到武警河南总队医院做了一次体检,结果还是超标。
回到家,张大妈的儿子李先生发现“康特”包装盒上标注的是“豫卫食字”,是一种食品。“有没有疗效都无所谓,但你不能用假的检测结果来蒙人啊,延误了治病的时机怎么办?”李先生说。
回应:是食品但不避讳疗效
对于张大妈的情况,洛庆兵解释说:“我们的药不可能对每个人都有效,金祥小区这两个老人,我也知道,卖给他们的药,没有服用的我都原价收回了。”
而对于检测结果的巨大差距,洛庆兵说,检测时间不一样,检测仪器不一样,结果就能有上下3点的浮动。“我们现在有4000多名消费者,要是我们仪器错了,大家还不都找过来了,大医院的仪器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
3月12日,记者来到该产品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办公地点——郑州市南阳路大石桥饭店6楼。一女工作人员承认“康特”是食品,但向顾客介绍产品时,不避讳“具有降低血糖疗效”、“患者”等词汇。
卫生部门:食品不能宣传疗效
郑州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说,食品不得宣传治疗作用,包括借助某些成分的作用表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不得出现与药品、医疗术语相混淆的用语。
2005年3月1日,郑州市卫生部门曾对郑州康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2006年3月13日,河南省卫生厅向社会通报10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件,“康特”牌茯苓山药片作为“普通食品违法宣传疗效案”代表,名列其中。(见习记者王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