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中面临一些困难,如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增值税“高征低扣”现象,严重束缚了企业发展。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华龙集团董事长范现国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赋进行适当调整,让农业龙头企业真正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范现国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跳出“三农”,采取以工业解决农业、以城镇解决农村、以减少农民解决农民的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为解决“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特别是在企业的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着“高征低扣”、赋税过重等现象。
范现国举例说,根据我国现行的赋税政策,农产品的销项税征17%,而原材料的进项税扣13%,如果以100元进原料,又以100元销售该原料生产的产品,就会产生没有增值的增值税,按公式换算:100/(1+17%)×17%-100×13%=1.53,这意味着农产品加工企业每购进100元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产品要比实际实现的增值税多出1.53元的“额外”增值税。这就造成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不仅远远高于农产品商贸企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适用于13%税率),而且比其他工业企业(适用于17%税率)的税负还要高。这一政策不利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存发展。
范现国指出,欧美发达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企业都实行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农产品保险等多项优惠政策。他建议,我国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赋,可适当参照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成功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尽快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从“高征低扣”的税赋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