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坐在副驾驶座的年轻男子陈某说,因口渴喝了瓶饮料,喝完后就习惯性将玻璃瓶扔出车外。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有关规定,并开出3000元处罚文书。昨天,陈某来到市高速路政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罚。
提醒: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车内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 (记者 杨慈 通讯员 项建广 朱静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