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昨日,开门七件事中的“盐”起波澜:郑州一消费者把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总公司和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现在市场上出售的多品种盐存在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
该消费者称,2006年11月22日,他在思达超市看到由省盐务管理局监制、省盐业总公司出品的卫群牌食盐,外包装上有保健食品标志同时有调理肠道的宣传,且有“本产品是法定食品”的描述。该消费者以1元的价格购买1袋。随后他了解到,该产品既非保健食品,也非法定食品,无调理肠道功能。该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每袋原价为0.8元,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调至1元,构成了价格欺诈。
该消费者还认为,该产品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标注保健品标志,宣传有保健功能,是法定食品,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注等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故理应双倍赔偿。商家未尽谨慎查验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记者 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