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编制目的是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预案》共分为总则,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监测、预警与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七个部分。明确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一是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二是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四是根据授权,负责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预案》对未按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未按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贪污、挪用、盗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等,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