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舟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舟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各县(区)有关部门,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针对近期以来,国内水产品违禁用药和药物残留超标事件屡有发生,暴露出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该市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在“两节”期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执法行动将重点检查全市养殖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渔药,以及土霉素、磺胺类、四环素等限用渔药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检查养殖日志的记录情况,查阅记录是否规范,特别是养殖用药及饲料记录情况是否周全;检查海捕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重点整治和查处拖虾渔船和渔运船滥用焦亚硫酸钠等保鲜剂的违规行为。此外,结合此次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力度,向广大渔业从业人员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水产养殖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发放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资料、“养民必读”、“禁用渔药清单”、“致全省水产养殖单位公开信”和“致全省拖虾渔船老大的一封信”等,积极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方式、海捕产品保鲜剂规范化使用等,努力从源头上把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关。
此次专项行动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是2006年12月18日—12月31日和2007年1月4日—1月31日,并专门设立了2826292、2826283两个专项执法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