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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不退市最高罚3万

时间:2006/11/11 12:00:31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报

      商务部草拟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食品将可以越来越放心了——日前,商务部草拟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问题食品退市、超市应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规定,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有这样一条:对于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超市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否则将有可能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意味着,百姓的食品安全正越来越受重视。

不合格产品必须退市

      在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字样,但在甲地被曝光的食品,往往在乙地的商场、超市里还能看到。为什么会这样呢?

      10日,记者走访了长春几家超市。一家超市的负责人透露,对于市场上的食品安全信息,多数超市都是通过报纸、电视等渠道了解到的,并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以后,这种情况恐怕要不行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此外,《办法》还规定市场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办法》也有相关处罚,“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已有商场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

      “这个文件将更加有力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听说商务部正在征求意见,长春某超市食品卖场负责人表示,他们商场早就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还有业务部的人专门负责监控各地动态,一旦发现哪些食品出现了问题,马上全部撤柜。直到食品没有问题,并拿出相关部门的检验证书才能再次上柜。

      对于不撤架罚3万,这位负责人表示,可以接受这个条款。同时她指出,主管部门不应该单从市场入手,而是应该从根源抓起。抓好生产部门的产品质量,同时监管部门要负责。一旦出现有合格证却不合格的产品,应该责任明晰。

      长春某大型连锁超市的黄姓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商务部草拟《办法》,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其实这些相关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都有类似的规定。从该超市进入长春市场时起,他们就建立了经销商的管理档案,同时设置了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产品定期向质检部门送检。“国家要出台这样的规定加以规范,我们觉得是件好事。” 记者 张倍宁 卢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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