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诈骗牛奶订户的高育红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河北人高育红,今年40岁,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他以未登记注册的太原某公司的名义私刻公章,假借他人名义,与两家铁厂签订协议。
同时,高育红化名“高渔”,与孝义一家焦炭公司签订了“购买焦炭后往来款协议”和“购销合同”,预付5万元现金后,拉走价值98万余元的焦炭。当对方催交货款时,高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借款15万元。除1998年8月还款11万元外,近97万余元被高育红骗走无法追回。
2002年10月,高育红与闫某(已死亡)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太原巨尔乳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消费者签订购奶合同。2003年6月,高以其弟名义,从山西某公司骗来空白发票,私自填写作为实物出资,谎称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了实际上只有10万元现金的“太原巨尔乳业有限公司”。2003年8月底,高育红停止送奶,骗取了317个订奶户近12万元。(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