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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产品的政策措施

时间:2006/8/26 11:42: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农产品竞争力

    1.强化对出口农产品生产源头的控制。积极推动良好农业规范(GAP)技术应用,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传统生产模式的改进,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自有种植、养殖基地,推广“公司+基地”的农产品出口经营模式,建立可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充分发挥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严格规定,加强对肥料和农药合理使用的监测和管理,严格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引导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加快推进种植、养殖方式转变,引导各地发展符合防疫条件要求的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加强无规定疫病区的建设,全面提高我国动植物疫病监控和防治能力。

    2.强化对农产品出口加工环节的控制。加强对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和引导。通过国家免检、树立名牌等扶优扶强政策,引导企业自觉提高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鼓励出口企业获得GAP、GMP、HACCP等与国际要求一致的认证,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获得国际市场准入通行证。

    3.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全面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出入境检验检疫装备和检测技术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引导和督促行业组织和出口企业提高自检、预检能力,加强行业、企业实验室建设,培养专业检测人员。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实验室国家认可,重点加强和完善出口优势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施品牌战略

    鼓励企业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形成品牌声誉和固定的消费群体。

    1.推动企业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国内自主研发并重的方式,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制订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生产、加工技术、设备,鼓励进口新品种、新技术、以及有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生物肥、生物农药等农业投入品。

    2.积极推进农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制度,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农产品依法优先予以免检,对信誉良好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

    3.建立产品质量的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农产品出口行业标准和标识。推广标准化种植、养殖,靠科学技术和对生产的全程监控,稳定产品质量。同时,建立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包括标准单位的实际单价、产品基本成分(成分标签)、食品营养质量(营养标签)、产品的新鲜程度(出品日期),使产品能够按质论价。选择园艺、畜禽产品中具备条件的商品品种,鼓励行业组织制订出口行业标准和标识,通过认证方式在出口企业中广泛推广,并在主要出口市场进行重点宣传推介。

    4.制订品牌农产品的海外营销计划。 “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对名优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为扩大国际市场影响而开展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和推广活动予以资助;支持品牌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认证、聘请专业机构制订品牌发展战略,开展研发设计活动;帮助品牌企业产品建立国际营销渠道,率先进入跨国采购供应链。

    (三)加强培训和信息服务,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

    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通过信息服务、培训咨询和国际会展,帮助企业提高国际营销能力,建立健康、稳定的出口渠道。

    1.建立权威的农产品贸易信息发布系统和敏感商品出口预警体系。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我国出口农产品在主销市场的市场占有比例和竞争情况,及时预警和掌握国外针对我国农产品的贸易调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对反倾销应诉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

    着手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战略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建设方案。建立部门协调、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科技支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完善国外技术法规、检疫标准信息收集、处理系统,指导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和贸易运作。在农产品出口行业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快速应对。

    2.提高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的水平。加强出口农产品的统计分析工作,跟踪和监测重点出口市场的动态,开展国外农产品市场调研,同时建立有效的国际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整合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展区域性、专业性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逐步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政府要及时向出口企业通报相关国家的农业、贸易政策法规、疫病疫情、质量卫生标准、检验检疫措施、贸易摩擦、农业谈判等动态。“十一五”期间,要向出口企业陆续发布主要进口国(地区)和我国主要农产品的出口指南,以及重要出口商品的月度报告等公共信息产品。鼓励行业组织、专业咨询机构为农户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出口贸易信息服务和进口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开展农产品出口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制订科学、系统的农产品出口培训计划,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开展有关国外农产品进口技术标准、企业建立质量监控体系、普及推广出口行业标准、获取国际认证、改进生产、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重点要加强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推广,和适应进口国农产品新的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 。“十一五”期间,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培训的投入,扩大培训企业范围、提高培训水平。

    4.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十一五”期间,重点资助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对中国农产品进行整体宣传,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广告促销、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及国际零售商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国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支持国内认证机构开展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资助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

    5.改善出口农产品的物流条件,提高出口效率。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用,实现省际互通。“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解决好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和西部农产品主产区的冷链运输问题,以降低出口成本,突破发展瓶颈。

    (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高农产品出口组织化程度

    1.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在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大力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执行出口合同、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作用,帮助出口企业降低组织、运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控制的可靠性。发挥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对农业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2.加强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建设。“十一五”期间,应大力发展各类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出口农产品的行业组织建设,选择水海、禽肉、蔬菜、水果等重点出口产品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和商品协会,实行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规范农产品出口秩序,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合作、行业自律、共同对外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加强相互协调和行业自律的同时,代表企业与政府进行对话和谈判,使其在维护企业利益、开拓国际市场、突破技术壁垒和解决贸易争端中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水产品、肉食、蔬菜、花生、水果等大宗出口产品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有关协调活动。

    3.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十一五”期间应注重发挥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领域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出口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实行“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通过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引导农产品市场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创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

    深入研究世贸规则,借鉴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探索建立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机制。

    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要向支持农产品出口倾斜,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出口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国际标准认证、建立或整改出口基地、建立农产品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予以资助。

    2.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十一五”期间,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针对农产品的特点,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

    3.继续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保险制度。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提高企业投保比率,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4.完善税收支持政策。研究规范统一农产品加工品商品代码,调整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5.减免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费用,加快通关速度。改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设施条件,增加出口检测点。改进检验检疫办法,关口前移,逐步从对产品检测监管向对生产过程监管转变,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转变,尽可能减少检查批次。“十一五”期间,要参照国外经验,减免出口农产品检验检验费用,减少企业出口成本。制订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出口企业数据库,对通过HACCP、GMP、GAP、欧盟注册认证、ISO9000、ISO14000系列等质量体系和环境认证,质量好、守信誉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简化检验检疫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免检或委托自检;加快农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出口的通关速度。

    (六)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创造良好国际环境。

    “十一五”期间,要提高政府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大对外交涉的力度:第一,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以解决农产品贸易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减少来自其它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为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加快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要推进中国-东盟、中国-澳大利亚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一体化的进程,扩大和巩固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建立和欧盟、日本、美国、东南亚国家、俄罗斯等重点市场的双边磋商机制,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第三,加强对外交涉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争端和纠纷,为农产品出口创造较好的国际市场环境。同时,积极与各国建立以民间组织为主、官民结合的交流磋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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