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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保健食品监管问题与对策初探

时间:2006/6/29 10:50:41 来源:宜宾日报

    我国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食品保健功能中,没有“改善性功能”这一项。因此在中国应当没有“性保健食品”这个概念。但目前,在某些管理混乱的集贸市场、或者成人用品商店、药店、以及网络上都有所谓性保健食品销售。这些以提高性功能为目的的保健食品,存在着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必须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传有性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是保健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宣传为改善性功能的性保健食品对中老年人更具有欺骗性,如在这些产品的醒目位置上都豁然标明有批准文号,或标有“中国性保健协会推荐产品”,“中老年人协会推荐产品”,“中国性协会推荐产品”等字样,写有“本品心脏病、高血压均可服用,对前列腺患者有良好疗效,酒后服用不影响效果”,“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没有脸红、心跳加速、恶心、头痛等反应……”。这些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经营性保健食品市场混乱。无论在某些集贸市场、公园、休闲广场周边等流动摊贩,还是在成人用品商店、保健品商店、零售药店、网上都有许多这类性保健食品销售。其特点是:流动性强,就像贩卖盗版光碟等,每次产品量少,货值金额不多,无固定经营场所,成人用品商店、零售药店和保健品商店、网上都在销售性保健食品,网上销售则更具隐蔽性,要查起来就更加困难。虽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过清理和整治,但收效甚微。

    第三、地方保护的现象比较突出。地方有的职能部门处于部门利益,借发展地方经济、特色经济为名擅自违法审批普通食品为“保健食品”,如x食准字、x特食字、x食试字、x食健字、x消准字、x食监字等等。事实上国家未批准任何一种性保健食品,所谓的性保健食品均为非法产品。

    第四、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执法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力度不够,难以形成长效机制。我国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食品保健功能中,对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是持否定态度的,但对于真正以性保健食品的面貌出现,在立法上又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在清理整治性保健食品时,处罚上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对食品的监管环节众多,相互配合、协调差,难以形成合力,因而在规范保健品市场经济秩序时,只能采取联合行动。但联合行动毕竟是有限的,导致市场监督力度不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屡禁不止,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人们正确认识保健食品,提高对所谓性保健食品的欺骗性和危险性的认识。保健品不可能有改善性功能的功效。一方面,打着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中老年人,而这些中老年人并不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盲目相信性保健食品的进补功效。即便上当受骗,因为涉及到“性”这个敏感话题,也就自认倒霉,不愿向管理部门投诉。另一方面,又不能将此类产品同普通食品相混淆。这些非法的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有的添加了违禁药品的成分,对使用这些性保健食品的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着严重威胁。因此,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宣传为性保健的食品及非法夸大宣传的食品,以免损害身体健康。

    第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保健食品要求的保健食品进入市场。一是要对行政许可中存在审批不严,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家至今从未批准具有性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因此市场上所有不同批准文号的性保健食品,都是假冒产品。二是对保健食品的管理要摸索出像对药品的管理的方式,严格规范经营渠道,做到无论在那个环节都能够进行追踪管理。凡是经营保健食品的必须索取相关的证照,如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批文,凡是质量出了问题可以查明源头。三是要对保健食品的广告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审批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凡是违规宣传疗效或夸大宣传的提请有关部门给予依法查处。

    第三、明确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整治“性保健食品”的无序状态。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使之配套,禁止保健食品宣传有改善性功能的作用,否则,一律依法查处;严格制定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根据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目前性保健食品在市场上的混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不仅欺骗消费者,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对我国的保健品产业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害,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承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责任。三是相对于普通食品而言,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因此,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要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普通食品分段管理的原则,而应采用“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这样避免了对保健食品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的尴尬局面;四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好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积极探索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使广大消费者用上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保健食品,促进保健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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