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专家指出,食品防腐剂对人体并无害处,“不含防腐剂”的宣传具有误导、暗示和贬低其他食品之嫌,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
作为消费者我们看到这个消息高兴,因为我们增长了见识:合理使用防腐剂并无害;纠正了长期的误解:不含防腐剂的食品更安全、吃的更放心。可放下报纸,走进现实生活,食品“不含防腐剂”的宣传还到处都是,搞得我们不知道该如何消费。不管你进入大小超市,“本品绝对不含防腐剂”、“不含任何添加剂”的食品标签随处可见,这两句广告语,还时时刻刻在各地电视(包括央视)广告上频繁出现、大喊大叫,不知情的消费者还在继续被误导。
既然我国的《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不含防腐剂”的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防腐剂有害,从而损害其他生产或销售含有防腐剂商品的经营者,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食品是老百姓生活天天都要消费的,专家们的意见已经见报几天了,可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还无动于衷?观望、拖延、或是另有隐情?食品“不含防腐剂”的宣传何时才终止?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