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如果仍旧像以前那样大肆用水,不注重节约,则水资源短缺将逼近我们,建设节水型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为建立合理的水价格机制,保护水资源,日前,市物价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从4月1日起,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自来水价格执行新的价格标准。
优惠政策 照顾困难群众用水
为充分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尽量减轻因价格调整给困难群众带来的新增水费支出的压力,水价调整后,对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实行优惠。
绵阳市水务(集团)公司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的五保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其生活用水的调价部分(含污水处理费的上调部分)全免,即生活用水仍按1.66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其中,对已实行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直接按1.66元/立方米执行;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1.20元、自来水价格每户每月0.80元)。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的五保户和享受最低生活补贴的低保户,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其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上调部分全免,即仍按0.35元/立方米执行。其中,对已实行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直接按0.35元/立方米执行;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按每户每月1.2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贴。
调整水价 抑制市民过度用水
“多用一吨水,则要多产生一吨污水,反过来,少用一吨水,则就会少产生一吨污水。”市物价局价格科科长王虎说,由于以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没有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费用过低直接导致市民用水“不心疼”,浪费水现象也就比较普遍。现在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可以抑制居民过度用水,从而减少污水的产生。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水价机制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区终端水价格偏低,不利于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水利工程水价仍低于供水成本,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这一系列因素也促进了水价格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