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关乎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深圳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从今日开始,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将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大检查,督促各学校、托幼机构进一步落实好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并提出规范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10大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责任制。学校要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经卫生监督机构资格认可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其次,严把食品准入关。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不得购买无证无照、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第三,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食堂布局和工艺流程要合理。食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不得超负荷供餐。须有与供餐人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场所;不得超负荷供餐。
第六,规范食品加工操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范食品加工操作,食物要煮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第七,不得制售冷荤凉菜。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二次改刀食品。
第八,把握好食品在烹饪后与进食的时间。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九,正确处理剩余食品。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十,每餐留样以备查验。每餐所有出品均要留样不少于100克,密封好在专用熟食冰箱内保存48小时,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