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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禁酒令挂起容易执行难

时间:2006/1/20 15:53:32 来源:糖酒快讯

    1月1日起,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禁酒令”已出台,酒类商家执行的如何呢?近日,记者暗访哈市多家超市、商场及餐饮场所发现,未成年人仍能很容易买到各种酒类商品。

    大超市挂牌却不执行

    记者在道外一家大型超市暗访时发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牌子很醒目,红底黄字,上面还用文字注明《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法规,但还是有很多学生模样的人在这里买啤酒、白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禁酒令”已实施,但有时候一些小孩到这儿来,说是给大人买酒,这样我们也不能把生意往外推。

    记者又走访了十多家综合商场、小食杂店,绝大多数商家都表示对本月起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涉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规定一无所知。据一家酒吧的工作人员讲,年轻人到酒吧喝点儿酒,放松一下,没必要向他们禁酒。

    饭店没接到明文公告

    “真希望‘禁酒令’也能早日推广到餐饮行业。”道里区红专街某火锅店的经理表示,“每到假期,一些青少年喜欢AA制吃火锅,热闹又实惠。孩子们凑在一起爱起哄,高兴时往往只喝啤酒,不喝饮料。有时候,我们也觉得青少年喝那么多酒太伤身体,可毕竟没有政府的禁止条例,即使现在,‘禁酒令’也只是从报纸新闻里听说,店方并没有收到任何明文公告。”

    “禁酒令”并非首次颁布

    早在2005年7月1日,商务部就颁布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而这一规范不属于强制性标准。11月7日,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再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该办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情节严重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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