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质监部门获悉,在临淄区日前开展的“大桶水”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发现全区教育系统12家校办饮用水厂生产资质不全,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与国家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部分学校饮用水质量检验不合格。
学生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临淄质监、食品药品管理、教育三部门联合对校办饮用水质量安全实施专项治理,要求各学校饮用水厂按照国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限期申办营业执照,自2005年12月10日起,从基本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必备的生产资源和出厂检验实验室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尽快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06年4月底前取得QS认证。逾期未取得QS认证的校办饮用水厂将被依法责令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