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2005年1月5日,长春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和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综合指导科民警,在铁北监狱后侧平房区一仓库内查获不合格食盐20.95吨。随后,执法人员和民警将货主李印山抓获,经查,长春市光复路市场干鲜调味品经销商李印山共贩卖私盐632吨。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印山非法经营一案宣判,李印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据悉,这是吉林省盐务部门11年来查处的最大的贩卖私盐案,案件总价值达56万余元。
据悉,山东海化集团碘盐厂的宣和苓和王军龙于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间,先后以多人名义,从辽宁省营口市和青州市通过铁路集装箱发运味精盐(添加剂)至长春站卖给李印山,李印山用本人、鲍杰和吕春玲的身份证接收味精盐15次总计632吨,并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吨900元的价格销售,违法所得9万余元。案发后,从李印山租赁的库房内收缴味精盐20.95吨。经长春市盐业检测站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已转做工业用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