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获悉,为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深圳市工商局迅速出台了《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指导》,对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检查办法及检查重点予以进一步明确。
据介绍,一方面,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管,包括检查无照经营、短斤缺两、欺行霸市、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另一方面是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按照市场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七项制度抓好食品安全准入,重点监管的食品包括粮、肉、蔬菜、水果、饮料、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食盐、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奶制品、腌熏制品、罐头、食用油、干制菌品等等,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还有对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包括检查明码标价情况及哄抬物价、囤货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价格行为。
此外,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工商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市场存在“脏、乱、差”情况的,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做好整改。
市场食品安全整
一切经营食品的门店和摊档都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散装食品、熟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同时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做到账票相符。
定型包装食品
是否有有效的发票或进货单。
外包装是否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包装是否破损、是否超过保质期或篡改保质期、是否假冒商标、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表示。
散装食品
能否提供所经营食品来源的有效票证(需盖有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印章);
是否以《市场重要食品公示卡》形式向消费者明示生产食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是否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是否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
制作熟食品的,是否烧熟煮透,并将生、熟食品隔开;
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等,是否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经营烧腊制品、卤制品等熟食品,是否做到收钱与发物分开,经营者是否有专门经营服装、戴口罩,并使用专用工具拿取和包装食物。
鲜肉类食品
经营者是否有肉类屠宰出厂单及检疫证明,是否按照实际的进货量销售鲜肉食品。
家禽类产品
产品是否经过检疫,是否凭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进货票据入场销售。
蔬菜、水果类产品
经营者是否凭盖有供货单位印章的有效进货票据进场销售;
市场开办单位是否配置检测室并对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抽样检测,是否对当天检测结果在市场公示栏予以公示。
粮油、奶制品类产品
产品来源是否有有效票证;产品是否变质、发霉,是否有沉淀物;
产品包装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