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吉林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整规办发布了《关于禁止啤酒不正当有奖销售、低价倾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打击啤酒市场的不良竞争现象作出了规定:各啤酒厂家已经生产并在市场流通的有奖啤酒一律停止兑奖。
《公告》规定,该省的啤酒生产企业在酒品出厂时,每箱瓶装啤酒不得低于成本价格。不得以折扣、补贴、多给数量、批量优惠、让利以及开瓶有奖等手段贿赂经销商,变相降低价格等。各啤酒厂家已经生产并在市场流通的有奖啤酒一律停止兑奖,包括回收瓶盖中间商兑钱、兑奖,搭送实物销酒、搭箱卖酒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酒类监管部门将对不正当有奖销售及低价倾销酒品进行封存,并严厉处罚。对违规销售,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啤酒的行为和制假售假单位,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