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宁夏,白酒经销商给酒店支付所谓开瓶费、酒瓶盖子奖励费等现象正面临着执法部门的严厉封杀。
2005年4月,宁夏工商部门为期两个月的酒类市场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在全区各地全面展开。
专项行动中,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一分局发现,辖区一些饭店、餐厅服务员每推销一瓶“铁骑王”、“河套银樽”白酒,即可取下包装盒盒盖,凭盒盖上“壹”至“拾”的字样,兑取相应数额的现金。不仅如此,饭店、餐厅服务员每推销一瓶这类白酒,即可取下该白酒包装盒内的一张黄色卡片和印有不同字样的绿色卡片或积分“星卡”,按照积攒卡片的数量,向经销商兑取价值6元至100元的礼品,还可以按积分卡积分累计分数,向经销商兑取相应价值的床单、被套等物品。
面对如此诱惑,顾客进餐厅消费时,服务员便想尽一切办法,向消费者推荐带有商业贿赂性质的白酒,同时以种种借口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其他厂家的白酒。
对此,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一分局依法责令“铁骑”商行和“河套银樽”两个经销商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分别处以一万元罚款。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酒类商品经营者采取回收盒盖、卡片,给付现金等方式,诱使酒店、餐厅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产品,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周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