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被媒体称为今年国内知识产权第一大案“长城商标亿元案”又有新进展。日前,被告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了上诉状。
据了解,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对赔偿原告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500多万元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满。
在长达9页的上诉状中宣称,“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合法,市场上不存在“长城牌”。
商标的混淆;一审法院在商标显著性、近似性比较对象等方面适用法律错误,并认为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超越审判职权。
因此,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12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三、四、六项,驳回一审原告诉讼请求。
中粮公司代理律师章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粮公司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上诉状副本,正在积极准备回应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