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前天与13个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别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食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有关区、县(市)政府等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区、县(市)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