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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问题连连,中国首部食品安全基本法将出台

时间:2005/1/20 14:32:56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与以往历次查处假劣产品不同,卫生部通报后,金龙鱼、福临门和金象齐齐喊冤,他们表示,不知是否被抽查,不知在何时何地被抽查,也不知抽查的油样是真是假,检测结果是否准确。

春节前后两月,正是植物油销售的黄金季节。国内几家植物油生产大厂商,却一同遭遇了“2004年冬天的第一场雪”。

    从2004年12月27日至30日下午4时,嘉里粮油商务拓展(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嘉里粮油)共接到2162个来自全国的消费者咨询电话。其中89.2%的人关心其所在地的金龙鱼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4.1%的人询问退货的具体流程,6.7%的人表示了对金龙鱼品牌的担忧。

“所有来电都不是好消息.”嘉里粮油新闻发言人田元智叹息说。

    同样的气氛弥漫于上海和天津。分别持有“福临门”和“金象”植物油品牌的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和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都对骤然而至的退货狂潮表示惊讶。

名牌也造假?

    2004年12月27日,卫生部通报了该年度对北京、天津、吉林等13个省(区、市)的植物油卫生监督抽检情况。通报说,经过对生产企业和市面销售的植物油进行抽检发现,有近一成的植物油不合格。抽检的574份样品中,522份合格(52份存在问题)。

    卫生部同时披露了不合格产品名单,并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在这份“问题油名单”中,金龙鱼、福临门、金象等著名品牌的大豆色拉油赫然在列。这几个品牌皆因“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上榜。

    金龙鱼和福临门,分别占据国内植物油市场的第一和第二份额,加在一起则超过五成。金象名气稍逊,却也在华北市场稳据一席之地。业内人士认为,抽检结果对整个植物油市场的冲击力不可低估。事实证明了这种判断。

冲击首先在离消息源最近的北京显现。12月28日上午,走进家乐福北京国展中心店的顾客会发现,食用油专区的货架空了许多。

    一名超市工作人员称,虽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书面通知,但因看到媒体报道,他们决定主动撤掉金龙鱼、福临门和金象相关批次的“问题油”。

    虽然卫生部通报的“问题油”,仅仅是这些品牌的个别批次,但不在批次之列的上述品牌的油品,同样乏人问津,不得不降价促销,进而撤架,退货。此后,媒体更多的报道加剧了这一趋势,网上还出现了不少情绪激愤的评论“名牌也造假,老百姓还能吃什么?”

尚属安全食用范畴

出人意料的是,与以往历次查处假劣产品不同,卫生部通报后,金龙鱼、福临门和金象齐齐喊冤,一度传出要与卫生部“对簿公堂”的消息。

    首先作出反应的是金龙鱼制造商嘉里粮油。该公司一边承诺回收相关批次全部产品,同时指出,公司复核企业内检和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果发现,相关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与卫生部通报情况有出入”。

    据本刊了解,酸价升高是反映油脂品质下降,油脂陈旧的指标,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了其限量。2004年10月1日前,按照规定,大豆色拉油的酸价不能低于0.3;通报中,金龙鱼、福临门、金象三种品牌的大豆色拉油的酸价分别为0.5,0.45,0.5,显示超标,但2004年10月1日后,新规定将大豆油(包括大豆色拉油)的标准做了修改,一至四级油品的酸价限量分别为0.2,0.3,1.0,3.0,也就是说,3.0以内都属安全食用范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向记者解释说,这三种油其实都属于可安全食用的范畴,只是在品质上没达到一、二级产品的要求。

    金象制造商正大集团,则对抽检的程序提出质疑。12月29日,正大集团主动向各大媒体传真了一份声明。在这份通篇充满问号和感叹号的声明中,正大集团表示卫生部“抽检程序不合法”,对检测结果,“感到莫名其妙”。

    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七条规定,“承办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采集样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样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样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没有异议”。

    但正大集团在声明中表示,“公司对整个过程毫不知情,不知是否被抽查,不知在何时何地被抽查,也不知抽查的油样是真是假,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就发布通告,还有许多媒体打电话至公司询问核实此事,之后,我们向所在辖区卫生部门了解此事,对方也不知道此事。我们不禁要问,国家的质量监督、新闻发布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这种做法对企业是否负责?”

其他两家企业也表示,对抽检的整个过程不知情。

先复议还是先公告?

    而中粮集团旗下的福临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对公告程序的不满。其发言人称,卫生部在没有尊重企业复议权的情况下就发布公告,对企业伤害很大。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名称、检查及检验项目、检查及检验结果书面通知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对检查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检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决定。”

三家企业均表示,在由新闻媒体获知通报内容前,他们对发布通报的时间、内容均不知情,更无从复议。

    尽管规定里并没有明确检查部门应在复检后再向公众发布信息,但由于食品信息一旦对公众公布,对企业的市场影响巨大,因此,国家在此方面,也设计了相当谨慎的制度安排。

    2004年11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做出分析,并予以发布;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中,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

但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答,显示其对“问题油”一事并不知情。

第二次通报

    通报出台后,三家公司不约而同在第一时间派员赴京,“找卫生部沟通”。12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关于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再次通报”。

    这份悄然出现于卫生部网站的通报,在首先申明“加强食品卫生和安全监管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的基础上,着重解释了两个问题:其一,“不能排除部分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营环节操作不当造成”,其二,“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

福临门嘉里粮油评价此结果有利于己方,并据此向卫生部提出复检请求。但至今,卫生部方面再未做任何表态。

福临门的一名品牌经理对记者说,“我们受损的是品牌,市场受损的是信心,都是伤了元气,只能慢慢来。”

    作为酝酿中的国内首部食品安全基本法起草小组组长,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杜钢建就此事对记者表示,近年来食品领域发生的一系列负面事件,与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手段复杂化的“四化趋势”不无关系。

杜透露说,有望出台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可能会彻底解决监测行为不透明,质量标准不统一,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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