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协议,中泰两国将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水果和蔬菜产品的零关税。这一安排主要包括食用蔬菜和木薯、甜莱根等植物块茎,以及苹果、柑橘、龙眼、荔枝等食用水果和坚果类产品。
商务部有关官员表示,中泰两国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框架下提前实现水果、蔬菜产品零关税,目的是加速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此项安排将对东盟所有成员开放,并欢迎其它东盟成员参加。该安排的实施,也将有利于中泰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记者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