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调查中发现,海鲜市场及部分酒店、餐馆等海鲜消费市场上存在的商家以明虾代替基围虾、用调包或不使用台称、短斤少两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中旬,一位中澳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在成都某高档酒楼宴请公司员工及客户,他不曾料到,一桌本意欢快的答谢宴到头来却让他很难堪。他点的一斤基围虾上桌时,只有小小的13只,份量明显不够,即使煮熟后按比例缩水计算也显得份量欠缺得过多。
还有一位消费者打来投诉电话称:自已在成都一知名酒楼点用大盘虾时感到重量不足,便连汤带水一并过称,发现一斤七两的大盘虾及汤汤水水加烹料总重量不足七两。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通过对海鲜产品消费方面大量投诉的调查发现,海鲜消费市场欺诈现象严重,如:以明虾代替基围虾,短斤少两的现象普遍存在。据成都市水产部门人士介绍,基围虾在8摄氏度以下不易成活,所以冬天较少,而市场上的基围虾大多是从福建、广东等地空运过来的,成本比明虾贵一倍左右。成都市水产局一位专家指出,明虾的学名叫“中国对虾”,基围虾的学名叫“新对虾”,它们外观很相似,但明虾的额角上下都有小刺,背上的壳稍薄,而基围虾的额角上下没有小刺,壳很硬并且有一些斑点,一般说基围虾个子偏小,呈黄红色,明虾较大,呈蓝黑色。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海鲜产品销售市场和餐馆、酒楼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同时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或享用海鲜时一定要多个心眼:一是应到有信誉的商家去消费;二要学会鉴别海鲜;三是在酒店享用海鲜时,可要求对方进行重新称重;四是遇到商家欺诈、短斤少两等问题时,要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向当地消协或工商、物价等部门举报。(记者毛朝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