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17年第30号
【发布日期】:2017-08-22
【效 力】:2017-09-30结束
【备 注】:http://www.shfda.gov.cn/yaojian/View.aspx?lawid=179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以新鲜蔬果为原料,经清洗、切配、消毒等加工处理的产品管理,使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有据可依,我局制定了《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9月30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faguichu@smda.gov.cn;2.传真:(021)63268970;3.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17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