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食生发〔2017〕105号
【发布日期】 2017-04-26
【生效日期】 2017-05-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17_11896_5854772325.s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