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发布日期】 2017-03-31
【生效日期】 2017-05-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jrd.gov.cn/zyfb_1/cwhgg1/201704/P020170405354033907471.ceb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已于2017年3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