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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时间:2017/4/26 15:24:00 来源:宁夏日报

  4月18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农牧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首次细化设施农业用地分类,明确备案管理程序,加强和规范对全区设施农业的用地管理。

  《通知》通过对用地预审和报批各审查环节进行系统梳理,我区目前在土地规划、用地标准、征地补偿、占补平衡四个方面存在重复审查。本次改进和优化明确:土地规划、用地标准在用地预审环节重点审查,征地补偿和占补平衡在用地报批环节进行审查。审查内容由原来的7项,减少到了3项。

  对设施农用地管理类别将更加具体。根据全区设施农用地发展的具体情况,国土厅对设施农用地的类别进行了补充完善。其中生产设施中补充了现代立体蔬菜种植,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中补充了栽培后废料等废弃物收集、存储用地等;配套设施用地中补充了规模化枸杞种植、规模化葡萄种植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等。

  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城市规划区、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各类设施农业用地;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作为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区附近、国(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等相关设施。

  进一步细化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粮食种植面积200亩至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3%以内;超过1000亩的,按照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配套设施增加0.3%,但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枸杞、葡萄、药材等其他规模化种植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可参照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比例予以安排,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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