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
2、承担市局下达的药品检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上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3、参加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开展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
4、承担本辖区医院制剂检验复核工作;
5、指导本辖区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6、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7、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药品检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