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切实管好、用好机电设备及生产建筑物。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实现文明、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基础设施的管理。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
4控制规定
4.1基础设施包括:
a.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办公场所、厂房及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堆场、贮存仓、库等建筑物和设施;
b.过程设备:生产设备及相应的控制系统(含软件);
c.通讯和办公设施:如电话、电脑、复印机等;
d.污染物处理设施及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4.2配置
4.2.1根据水泥生产的需要,生产部应及时提出配置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采购或建造。
4.2.2对采购进厂的设备,生产部应及时组织专业安装公司或设备生产厂家或本公司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4.3设备使用与维护
4.3.1主机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了解生产工艺过程,掌握操作要领,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重要技术岗位,除有操作证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
4.3.2设备的操作
4.3.2.1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合理使用,正确操作,掌握运行中设备和工艺的状态参数及仪器仪表记录指示值的变化,适时调整,严禁违章、超负荷、超设定值运行。
4.3.2.2操作人员应做到熟练使用计算机,正确分析使用计算机提供的信息,了解设备和工艺的状态参数并会修改,提高设备的操作水平和运行水平。
4.3.2.3程序修改,应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
4.3.2.4设备和运行操作记录
a.现场岗位人员和中控室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操作记录,记录要准确、真实,不得任意涂改,定期回收存档。
b.中控室的记录纸应有专人管理,交接班时要准确填写日、时,更换下来的记录纸由专人保管。
c.计算机的时报、打印有专人负责。
4.3.2.5红窑必停的掌握原则:
a.窑筒体出现大面积(超过1/3圈),温度达到420℃,虽采取强制冷却措施,仍不能降温,必须停窑。
b.窑筒体局部(如一、二块砖的面积)温度高,停窑标准以是否掉砖为原则。
c.运行中窑上限温度:<420℃。
d.热态下窑高温带附近〔一般是中间档〕轮带间隙应有合理的控制范围:以轮带与垫板间相对滑移量为控制量,目标控制范围10—20MM/转,最低不得小于3MM/转。
4.3.2.6关于设备的操作设定值。
计算机、仪表设定的各种报警上、下限值,控制上、下限值,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不准擅自更改。对经实践证明确需变更的设定值的变动,要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讨论,并由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的形式交软件工程师更改,并做好记录。变动后的试运行阶段,应注意做好现场监护工作,掌握并了解设定值变动后设备的运行情况。重要设定值的变更需经工程技术人员写出书面材料,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方可实施。
4.3.3设备的维护
值班电工、机修工,随时排除设备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并做好记录。
岗位操作工要认真巡检设备,认真填写记录,并做到交接班责任清楚。
设备岗位要保持设备环境的整洁,使设备做到“四无”“六不漏”。
4.4设备检修
4.4.1设备检修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管理手段,坚持改造与检修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含量。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标准》。
4.4.2检修方式:
a.以时间、周期为基础的定期预防性检修。
b.以状态监测和故障珍断为基础的预知性检修。
4.4.3设备检修周期的原则
a.回转窑系统每年安排2次系统中修,每次240小时。
b.原料磨、水泥磨系统和其它设备根据生产情况适时安排。
4.4.4检修计划的编制
a.设备的检修计划本着预防性和预知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编制。
b.各部门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通过设备巡检、岗位工人和管理人员座谈、设备完好情况、设备检修周期等,采集设备状况信息。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的设备检修作业计划,报安全部、生产部。
4.4.5设备检修的实施
4.4.5.1生产部负责公司设备检修的全面工作,各车间协助其工作,并做好检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4.5.2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设备检修情况,并做好服务工作。
4.4.5.3对于设备的大、中修理各部门要在检修开始前10日内将设备的施工方案报机生产部。
4.4.5.4施工方案:修理技术任务书、检修项目计划、更换(修复)零部件明细表、材料明细表(不含辅助材料)、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度计划表、安全措施。
4.4.5.5设备的委托修理
a.设备修理要对各车间进行技术交底。
B.生产部要根据需检修车间的要求,在施工前10日内向检修车间递交施工方案,并报安全部。
4.4.5.6设备系统大修各部门每天要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并有记录。
4.4.5.7设备检修竣工及施工中要严把设备检修质量关,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期限至设备运行72小时。
4.4.5.8各部门在设备检修验收合格后,要认真如实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并于每月初5日内同设备检修验收单一并报生产部、安全部。
4.5润滑管理
4.5.1搞好设备润滑是设备维护保养的关键环节,要有专人管理。
4.5.2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设备的润滑五定,即: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合理制定本部门生产设备的润滑管理考核细则,建立健全设备的润滑卡及润滑网络图。
4.5.3各存油单位,对润滑油、脂必须分类保管,标记要明显。废油必须要回收,严禁随便排放。
4.5.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润滑管理工作。严禁设备无油或缺油运行,杜绝设备漏油现象。
4.5.5各部门设置润滑管理员,其工作职责如下:
a.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用油计划和保管、发放工作。
b.负责保管好润滑器具,保持器具整洁。
c.监督检查班组、岗位的设备润滑情况。并做好记录。
d.每年要结合大、中修组织对500KW以上的大型减速机、电机的润滑系统进行一次清洗检查。
e.每月5日前向生产部填报《五定执行情况统计表》。
4.5.6各部门要经常检测油品的使用情况,对500KW以上的大型减速机的润滑油每两年要进行一次抽样化验。并将结果报生产部。
4.5.7各部门生产设备变更油品,或使用代用油品,要报生产部。
4.6设备故障和事故管理
4.6.1设备故障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非常原因,设备发生损坏造成停产1小时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1千元以下者。超出上述标准者视为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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