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水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东玉龙街37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A326室(邮编610017),并注明“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77496595@qq.com。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28-86633829。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