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执法监督岗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3.负责本机关处罚案件审核及全市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
4.负责制定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本市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6.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7.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复议工作并完成涉及行政复议的其他事项,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8.指导本机关及县局的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本机关相关机构进行涉及行政应诉的事项。
(二) 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岗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广告监测;
3.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三)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岗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 在职责范围内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对药品生产环节中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他有关材料查封、扣押。
(四) 特殊药品监管岗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零售)单位指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单位指定审查工作;
3.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五)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岗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在职责范围内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3.对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
4.对流通环节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他有关材料查封、扣押。
(六)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审批岗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的相关工作;
3.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初审岗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初审工作;
3.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八)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督办岗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
4.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九)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岗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在职责范围内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3.在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4.对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
5.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一类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各项工作;
6.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受委托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初审工作;
7.必要时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查封、扣押;
8.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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