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实用资料 > 政策法规 > 中国法律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公车诈弹触碰法律底线

时间:2014/10/8 13:59:00 来源:网友

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盘龙城巢上城车站,一男子抱着一个纸箱,挤在乘公交车的人群中。为避免乘客挤坏他的纸箱及物品,男子突然大喊:别把我的爆炸物挤爆了!闻听此言,众乘客赶紧躲避,公交车司机立即拦下该男子,一检查,箱子里竟是鸡蛋,虚惊一场(10月7日《武汉晚报》)。

机场、车站等场所的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懈怠,人们难以分清楚这究竟是玩笑还是真的炸弹。如此玩笑既可能引起公共秩序混乱,引发踩踏事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使管理人员重新排查险情,徒增运营及执法成本,更可能使所有在场群众产生“狼来了”的不良心理,等到真正险情发生时,滋生侥幸。

也正因为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相关行为后果更为严重,造谣者还将触及刑责、构成犯罪。

所幸在该起事件中,公交车司机及时排除了险情,没有产生更大的危险,男子的行为可以看作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情节特别轻微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但是我们也须看到,近段时间,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谎称公共场所有炸弹,比如无聊、好玩、报复心理等。他们也许并不清楚会造成何种社会危害,也不知道是否触犯法律,但因此被治安拘留甚至判刑的并不在少数。

我们必须引以为鉴,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和整个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中,一些看似细微的不经意不端行为也可能严重影响社会交通、生活秩序,给他人造成伤害。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仅是每个人的应有之义,也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方式。

重庆 黄黔川/法律工作者 


相关搜索: 炸弹 法律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专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