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则
除另行规定外,本食品法典应按一般规定来释意和使用。
1) 本食品法典含以下项目:
(1) 食品卫生法第7条第1段法规项下的食品制作、加工、使用、烹饪及储存方法标准及食品成分规范。
(2) 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1段法规项下的器皿、容器、包装方法制造方法标准及器皿、容器、包装及原材料规范。
(3) 食品卫生法第10条第1段法规项下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器皿、容器、包装及转基因生物标签标准。(请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