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 (Indian Ocean Rim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简称IOR-ARC 。
1993年,南非外长博塔访问印度时首次提出建立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设想。1994年,毛里求斯外长卡斯纳里访印度时再次提出“印度洋经济圈”设想,倡导建立印度洋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组织,得到环印度洋国家的积极响应。1995年4月18日,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新加坡和阿曼在毛里求斯发表推动环印度洋经济圈计划的联合声明。此后,有关各方共召开了四次筹备会议,创始国从7个增加到14个。在1999年3月31日召开的部长理事会会议上决定将联盟总部设在毛里求斯。1997年3月6日至7日,环印度洋的14个国家在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召开部长级会议,通过《联盟章程》和《行动计划》,宣告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正式成立。
环印联盟是环印度洋地区唯一的经济合作组织,地跨亚洲、非洲和大洋洲,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巨大的人力资源、广阔的市场和便利的交通。联盟成员国面积总和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7%,人口近20亿,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31%,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7%,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
组织宗旨
遵循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内部事务、和平共处、平等互利与协商一致等原则,不卷入双边等有争议的问题,推动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地区经贸往来和科技交流,扩大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成员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协调。
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 - COM):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外长或经济合作部长组成,负责制订联盟政策,决定新的合作领域和项目,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需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
2、高官委员会(Committee of Senior Officials - CSO):执行机构,由成员国政府官员组成,会期一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监督和审查部长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联盟高级别工作组、商业论坛、学术组、贸易和投资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确定联盟合作重点并向部长理事会提出政策建议,有关报告连同高工组、商业论坛、学术组和贸投组报告一并提交部长理事会审批。
3、环印度洋商业论坛(Indian Ocean Rim Business Forum - IORBF):由成员国政府官员和工商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就扩展联盟成员间在贸易、投资、金融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减少贸易壁垒、加强科技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实施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
4、环印度洋学术组(Indian Ocean Rim Academic Group - IORAG):由联盟各国学术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开展联盟学术合作和信息交流。
5、贸易和投资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Trade and Investment-WGTI ):根据联盟第二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决议设立,由成员国技术级官员组成,会期每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协调和拟定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
6、高级别工作组(High Level Task Force-HLTF)。根据联盟第三届部长理事会决议设立,以联盟前任、现任和候任主席国政府主管官员为主体组成。负责就联盟发展方向、内部组织建设和加强对话伙伴国参与联盟活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总部
协调秘书处(Co-ordinating Secretariat of the IOR -- ARC) 为常设机构,设在毛里求斯共和国瓦科阿市,享受外交使团待遇;负责协调联盟政策的执行,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现任主任是毛里求斯人杜索罗斯(D. Dusoruth),2000年10月就任。地址: 毛里求斯共和国瓦科阿市安格斯路14号索雷则大楼(Soreze House , 14 , Angus Road , Vacoas , Republic of Mauritius)。
组织成员
截止2012年,共有20个成员国、6个对话伙伴国和2个观察员。
成员国: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阿曼、新加坡、斯里兰卡、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也门、莫桑比克、塞舌尔、阿联酋、伊朗、孟加拉、泰国、科摩罗(2012)。
对话伙伴国:日本、埃及、中国、英国、法国、美国(2012)。
观察员:环印度洋旅游组织和印度洋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