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全部 > SC、QS许可认证 > SC、QS知识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时间:2014/4/2 13:11:00 来源:网友

一、项目名称: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0年第90号)第63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64项:化妆品。

三、受理条件:

1、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所申证的食品相关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允许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2、与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与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复合卫生安全要求; 

4、与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5、与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6、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7、与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指南:

(一)许可机关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机关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审查机关

江苏省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审查部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当公开透明;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返还或者变相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收费标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30日财综[2006]69号)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的收费标准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审查费由每个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在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产品质量检验费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六、备注:

办理期限  60工作日  

承诺期限  60工作日  

办理部门  省质监局食品处  

办理地点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龙江大厦  

联系电话  025-85012055  


相关搜索: QS 指南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专题栏目
  • 还没开放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