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抽样检验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实际,制定了《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承检机构的基本条件、抽检工作程序、承检机构工作纪律等,并对承检机构的考核和处置做了具体规定,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圆满完成提供了制度保障。(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