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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立法保障水产品食品安全 明确散布虚假信息法律责任

时间:2017/7/21 10:21:52 来源:人民网

  上个月,福建沿海部分地区出现有毒赤潮的影响,贝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这再次给水产品的安全敲响警钟。作为我国重要的水产大省,福建正在准备立法保障水产品食品质量安全。

  正在提交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明确增加了“水产品生产”相关内容。在调研中,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发现,在现实中水产品生产者为了提高水产品的产量,保证水产品的鲜活,往往在养殖、运输过程中添加禁用药品、化学物质。因此,《草案修改三稿》对水产品生产者的养殖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进一步予以明确,例如增加水产品生产者在渔业养殖用水、用药、渔业疫病控制、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定,增加海洋渔业生产加强养殖用水和渔业疫病的监控,以及对渔业养殖生产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等。

  记者注意到,在《草案修改三稿》明确指出,要求生产者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养殖密度,水产品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药,以及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禁止在饲料和养殖水体中添加激素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化学物质。

  同时,《草案修改三稿》要求对病死的养殖水生动物、植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为了保障食用农产品源头的管控,《草案修改三稿》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的监控和渔业疫病的监测防治,定期组织对渔业养殖生产中使用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而此前网络上曾一度传出“紫菜是塑料做的”、“肉松饼包棉花”的谣言致使多家食物企业受损,也影响了民心。此次的《草案修改三稿》增加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划定,对编造、分布、流传虚假食品平安信息的违法行为,明白了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理。

  虽然《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没有具体规范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因此,此次《草案修改三稿》在上位法已有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补充,拟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加工的食品、注水畜禽肉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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