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7〕8号),就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所辖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市场、农业、卫生计生、住建、公安、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三是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力量,加强培训,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督察督办力度,建立食品药品问题登记整改、销号备案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