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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食品小摊贩先领证再上岗 无证作坊最少罚5000元

时间:2016/11/7 9:24:48 来源:东江时报

  11月1日,《惠州市贯彻〈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并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细则》,今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都要先“领证”才能上岗。

  将出台禁止小作坊加工食品目录

  食品小作坊和流动摊贩历来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领域。《细则》提到,惠州对全市各县区的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依法进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其中,经营发酵酒、花生油、豆腐等食物的食品小作坊为监管的重点对象,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那么,惠州市是否有相应的禁止加工目录?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省里规定的基础上,广东省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目前我市虽然已制定出相对比较详细的目录,但还未有经过报审等程序,因此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聘请公众代表监督

  有市民提出,光是登记还不够,如何能保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的食品是安全的?东时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登记的信息,一并进行食品抽检,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细则》中也提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的抽样检验内容;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公众代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可以统一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试行集中管理。

  此外,《细则》还提出,惠州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电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全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监管信息实时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广东省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六大类食品

  1 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2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4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5 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6 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答疑

  网友:食品小作坊或摊贩违规如何处罚?

  无证作坊最少罚5000元

  广东省食药监局:对于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登记证载明的品种外食品的,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相应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最低罚款5000元,最高可处食品货值10倍以下罚款。对于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款2万元。

  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对于食品小作坊被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被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其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多次违法的责任人将增加处罚。

  网友:一些小作坊或小摊贩所生产的土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超标问题突出,如何惩处此类行为?

  房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省食药监局:广东省相关条例规定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屡次违法不改正的,吊销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明知食品小作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也将受到处罚,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

  焦点

  学校周边不能再有食品摊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则负责辖区内食品摊贩登记办卡工作,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向社会公开。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面积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充分考虑区域内申请摊贩人数以及摊位实际可容纳数,原则上单个食品摊贩占地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在《细则》中,对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也有了规范性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原则,划定辖区内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这也就意味着,过往校门口食品摊贩在两边一字排开的场景,今后将再也看不到了。

  声音

  “这份《细则》提及的‘周边’两字概念模糊,不利于执法人员界定何为禁止食品摊贩经营范围。要对‘周边’进行原则性设定,最好是周边设为1000米,也就是说学校附近10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市民黎琬君

  “如果周边范围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孩子可视范围内能见到食品摊贩,有可能他们还是会走过去买东西吃。负责执行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最好将食品摊贩划定在孩子们看不到的区域经营,尤其是在孩子放学的高峰期。”——学生家长张露

  “不仅要严管流动摊贩,学校周边小门店经营的食品也要严查。”——学生家长王女士

  名词解释

  食品小作坊

  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食品摊贩

  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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