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对汉台区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汉台区聚春巷雅香包子店两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食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了解,本次公开宣判旨在充分发挥对汉中市食品从业者震慑和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程序,110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食品“三小”从业者、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共计130余人现场参加了此次公开审判。
此次公开审判中,被告人郑峰,在其经营的“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内生产的蛋糕中天假香甜铝泡打粉,致生产的蛋糕中铝残留量超出国家强制标准限值,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6年6月13日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刘海升、杨小兰,因在其经营的“雅香包子店”雅香包子店内使用含铝的泡打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发糕并对外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6年8月8日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
上午10点,汉台区法院针对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以及雅香包子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食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郑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海升、杨小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杨小兰宣告缓刑三年。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汉台区法院与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力协作,通过对两起案件公开集中宣判,不仅表明了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决心和力度,彰显了法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